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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成都坐地铁严禁手机外放声音,7类约束性行为看清楚

文: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26360

坐地铁你最讨厌遇到哪种行为?


是弥漫在车厢里的食物的味道


是一人占多位


是随意脱鞋


还是手机外放的吵闹?


“这个事情,现在终于有规可依了!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中

(以下简称《办法》)

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纳入了7类约束性行为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其中,乘坐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这样一种广为诟病的行为

正好上了“乘客行为黑名单”

许多网友看到这一项规定

不禁大呼一口气:

这下坐地铁,总算清静了



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还有几个月的时间,

从现在开始学习起来,

从小事做起,

从我做起大家才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图文来源:锦绣青羊微信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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