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政策介绍|电子商务|青羊总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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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政策介绍
房租减免政策

入驻企业适用房租补贴政策及操作办法

对入驻企业前5年给予房租补贴。达到备忘录中承诺条件的,前两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分别按60%30%10%给予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第一年:入驻企业与青羊发展公司按年签订租房协议,第一年按协议先行缴纳相当于一年房租的保证金(可每半年缴纳一次)。

第二年:达到上一年承诺条件的,已缴纳保证金继续作为第二年保证金,未达到条件,但经评审不属于需要清退类别的,已缴纳保证金抵交第一年租金,同时企业需补缴相当于一年租金的保证金。

第三年:达到上一年承诺条件的,已缴纳保证金可直接抵扣第三年企业需缴纳的40%部分租金,剩余部分继续作为保证金。未达到条件,但经评审不属于需要清退类别的,已缴纳保证金抵交第二年租金,同时企业需补缴相当于一年租金的保证金。

第四年:达到上一年承诺条件的,已缴纳保证金直接抵扣第四年企业需缴纳的70%部分租金,不足部分企业自行补缴,同时再缴30%的保证金。未达到条件,但经评审不属于需要清退类别的,已缴纳保证金抵交第三年租金,同时企业需补缴相当于一年租金的保证金。

第五年:达到上一年承诺条件的,已缴纳保证金直接抵扣第五年企业需缴纳的租金,不足部分企业自行补缴,并再缴纳10%的保证金。未达到条件,但经评审不属于需要清退类别的,已缴纳保证金抵交第四年房租。企业需补缴相当于一年房租的保证金。

第六年:达到上一年承诺条件的,已缴保证金直接抵扣今后的房租,不足部分企业自行缴纳。未达到条件,但经评审不属于需要清退类别的,已缴纳保证金抵交第五年房租,企业自行支付第六年租金。

对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参考权威第三方机构排名或经评审认定)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和其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相关扶持办法。

额外奖励补贴

1.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发展。对提供数字认证、系统建设、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处理、云计算、交易安全、网络支付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依据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具有全国影响力、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大宗交易平台、移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生鲜农产品网络零售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特色街公共服务平台,对地方经济有较大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传统商贸企业设立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网上交易额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出口额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渠道创新、采购创新、模式创新、投资创新等,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检测、鉴证、代理、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策划、市场调查、信用评级等生产性服务机构,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鼓励引进重大项目。新签约引进的重大项目,经认定,给予项目促进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型项目,经认定,给予项目促进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引进知名企业。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蓉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及国内100强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经认定,分别给予促进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领域引进的龙头企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产业发展急需的企业),且税收关系在我区,企业购置办公经营用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或上述龙头企业经审核同意入驻我区规划的特定的产业集聚发展区域和专业楼宇,可在3年内享受租房补贴。


       9.奖励新引进突出贡献企业的高管。给予引进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产业发展龙头企业以及总部企业高管奖励。